开发商破产,购房者无所适从,我的有房梦那么近那么远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想有个家,
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
业主欢喜买房,奈何开发商一朝破产。
曾经触手可及的有房梦,
又变成脆弱的肥皂泡越飞越远......
脸上流着泪,说法君帮你擦~
我们在安徽省亳州市某小区买的房子,现在开发商已经破产清算了,我们以后还能拿到房子吗?
A1: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要分情况对待。
在期房销售中,如果您刚交完首付,但并未办理按揭贷款,此时开发商破产,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开发商破产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开发商应退还首付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此时无论是首付款还是违约责任的损失,都算作破产债权,会因为该房地产公司的破产而使权益受损。
如果房屋已交付,未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此时破产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优先保护已支付全款或者达到房款80%以上的业主利益。因为房屋虽已交付,房款亦全部或者大部分支付,只是未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合同项下义务基本完成,根据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了维护守约方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相关部门要依照法规配合双方进行房产转移登记。
2
Q2在公司就职三个月,体检查出肺结核,公司叫我写辞职书,这样的情况我有补偿吗?
A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员工在职期间患肺结核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这是因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了医疗期,它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若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可以据此请求赔偿该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仅因为您患了肺结核,就要立刻逼迫您辞职,那么您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3
Q3矿工下班回家途中遇车祸,肇事车逃逸,矿上有责任吗?
A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矿上是需要按照工伤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您描述的情形,矿工下班回家途中遇车祸,肇事车逃逸,一般没有其他证据的话,会反推肇事者为全责,完全符合第(六)项的情形,因此,矿工的情形构成工伤。
如果矿上为矿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就有工伤保险基金,应由工伤部门支付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矿上需要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就业补助金。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残疾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矿上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矿上需要按照前述规定承担工伤待遇全部项目的赔偿。
至于交通事故属于人身损害等找到肇事人之后,可向肇事人主张各项赔偿。但两者在医疗费损失上不可重复主张。
当然,以上赔偿,要看具体伤情,如果伤得很轻,构不成伤残级别,甚至三期的话,那么能够得到的赔偿是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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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你好,我跟老婆今年在某家具厂上班,每天工作九个小时,去了接近两个月才签劳动合同。由于无良老板拖欠工资严重,我跟爱人被迫离职。跟老板说辞职,但是老板不受理,到现在还欠我工资一万左右没给。我被迫无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老板说我私自离职不给工资合理吗?
A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首先,是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律师建议您,您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并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然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据上述规定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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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今年53岁,我在A省打工,公司给我交10年社保,到2014年退休。A省和我说前七年社保是后补的,属临时账号应该转回B省。B省说够10年不管是不是后补都不可以转回。两边都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A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咨询的问题应该是社保异地转移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上述法律规定是您缴纳社保,可以异地转移社保的依据。
其次,您问题中反映的问题,应该不是法律规定冲突问题,而是两地因为属于不同社保统筹区域(跨省)在您具体情况适用上出现冲突的问题。而为处理这种冲突问题,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2016年11月28号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因为您的问题中对您具体情况和您的意愿描述得不是十分清楚,因此律师建议参照该规定,去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
感谢值班律师:
(胡婉 江苏苏州)
(陈言 江苏南京)
大大的城市,
寻寻觅觅一盏只为自己点亮的灯光。
又一个全力以赴默默奋斗的日子,
勇敢闯,还有说法君陪着你~
主编 | 王秀敏
实习小编 | 张晓秋
实习法务 | 杨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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